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工作******
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工作
李克强主持 李强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出席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要铆足干劲,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努力奋斗。
李克强主持会议。李强、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
习近平指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建设农业强国要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要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当前,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科学谋划和推进“三农”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不搞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
习近平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要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
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要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抓住重点、补齐短板。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习近平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要紧盯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要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解决好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要以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引领,以产业急需为导向,聚焦底盘技术、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等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各级各类优势科研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支持农业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要扎实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习近平强调,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要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要加大对涉农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三农”工作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导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要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育好用好乡土人才;要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其留得下、能创业。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大局,系统阐释了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会议主题和工作实际,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胡春华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决完成好“三农”基本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从各地实际出发,按农业农村规律办事,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返乡务工人员和大中专学生防疫服务,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出席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设分会场。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