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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发lv官网2023-01-31 16:05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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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范德伟:“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有何“黑科技”?******

  中新社石家庄2月3日电 题:“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有何“黑科技”?

  ——专访河北博物院研究馆员范德伟

  中新社记者 牛琳

  长信宫灯,一眼千年。作为河北博物院“镇馆之宝”和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文物之一,“中华第一灯”长信宫灯身上藏着哪些“黑科技”?它何以成为中国2000多年前就已着手治理室内空气污染的实证?其中蕴藏着古人怎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范德伟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解读长信宫灯“黑科技”之谜及其在世界灯具史上的独特价值。

视频:【东西问·镇馆之宝】范德伟:“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何以成为绿色环保灯具“鼻祖”?来源:中国新闻网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拥有2000多年历史的西汉长信宫灯,为什么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范德伟:长信宫灯约制成于西汉前期,距今已2000多年。这盏灯1968年出土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汉墓,为西汉时期中山靖王刘胜之妻窦绾墓中随葬品。因灯身有“长信”字样的铭文,遂定名为“长信宫灯”。

  长信宫灯整体造型是一位跪地持灯的汉代年轻宫女,两臂之间托持着一盏带罩铜灯,通体鎏金。其造型一改以往青铜器皿的神秘厚重,显得轻巧华丽,实为罕见。这位宫女梳发髻,覆巾帼,身穿广袖长衫,跣足跪坐,把汉代宫女的一个日常姿态定格在灯具之上,造型优美、大气朴拙,具有突出的审美价值。

西汉长信宫灯,现藏于河北博物院。河北博物院供图

  灯最基本的功能是照明。这款灯高48厘米,放置于案几之上与古人跽坐时的视线同高,符合当时人们席地而坐的生活习惯。令人惊奇的是,它还能对照明效果进行调整。长信宫灯的灯罩部分由两个弧形屏板组成,合拢后为圆形,嵌于灯盘的槽之中,其中一块屏板可以左右开合,以调节灯光的照射方向和亮度,类似于今天使用的台灯。

  从科学性看,长信宫灯带有导烟管和灯罩,使用时油烟进入中空的灯体,解决了油灯的烟熏问题。并且,长信宫灯采取分铸套接,宫女身体的头部、身躯、右臂和灯座、灯盘、灯罩分别铸造组合而成。各部分严丝合缝又装插自如,清理烟灰烟垢十分方便。其制作工艺水平之高,在汉代宫灯中首屈一指。

  承载着汉代青铜灯具独特造物美学的长信宫灯,将人物、灯与排烟功能完美结合,浑然天成,其功能性与艺术性和谐统一,达到极致,是展示汉文化精髓的经典之物,亦是中国古代青铜灯具中的巅峰之作,因此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中新社记者:为何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称“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它蕴含着中国古人什么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

  范德伟:长信宫灯的设计中,最为突出的是它蕴含的环保理念。由于当时还没有蜡烛,都是点灯烛,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脂。以此作为照明燃料,虽实现了照明功能,但燃烧时烟尘较大,往往使室内空气污浊、烟雾弥漫,并伴有刺鼻的气味。

  长信宫灯将玄机隐藏在宫女右臂宽大的袖口所形成的排烟通道——导烟管之中。宫女一手执灯,另一手袖似在挡风,实为导烟管,它的一端连接灯盘,另一端连接宫女中空的身体,点燃后产生的烟气烟灰在热力推动作用下,沿着袖管进入并存储在灯体内,直到落入宫女身体底部,从而实现收纳污浊烟尘、清洁空气的目的。

  这样的设计类似今天的烟道,但在2000多年前,实在堪称最先进的发明创造,说明中国早在西汉就已着手于居住环境空气污染的治理。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翟羽佳摄

  并且,长信宫灯的灯罩可以开合,既可挡风,又可调节灯光的照度和方向,关闭它,则可以防止烟尘和异味的外泄。

  长信宫灯腹部藏烟、分向取光、鎏金灯体、分段设计,构思极其精妙,传达出古人超前的环保意识和器以载道、重己役物、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

  相比西汉的长信宫灯,西方直到15世纪才由意大利科学家达·芬奇发明铁皮导烟灯罩,比长信宫灯晚了1500多年。因此,中国是最早发明利用导烟管和灯罩解决灯烟污染的国家,在环保造物实践中占据世界领先地位。以至于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盛赞:“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

  中新社记者:这款堪称“国宝”的汉代灯具,身上刻着的珍贵铭文揭示出它怎样的传奇经历和身世之谜?

  范德伟: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长信尚浴”等9处共65字铭文,从内容、字迹和刻工看,不是一次刻上去的,说明是几经辗转才最终到了中山王后窦绾手中。但是对于这件灯具最初的主人是谁,有过怎样的流转经历,有不同的说法。

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等铭文。河北博物院供图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认为,铜灯最初的持有者应该是阳信夷侯刘揭家,刘揭的儿子因“有罪国除”,这件华美的灯具也被没收,归窦太后居住的长信宫所有。窦太后是汉武帝刘彻及中山靖王刘胜的祖母,窦太后的娘家在清河观津(今河北省武邑县),距中山国(都卢奴,即今河北省定州市,领14县,辖区大致在今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部和保定市中南部的部分地域)不远,因而推测窦绾与窦太后有亲缘关系,灯是窦太后赐予窦绾。

  另有专家推测,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阳信家”指的是阳信长公主,即汉武帝刘彻的亲姐姐,她把这件灯具献给了窦太后,窦太后又转赠给了窦绾。

  近期又有学者通过对铭文细节的梳理,提出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是“长信尚浴”的窦太后,窦太后把灯赐给了阳信长公主,阳信长公主转赠给了窦绾。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河北博物院供图

  皇太后、诸侯王、长公主,再加上王后窦绾,这其中又有怎样曲折的流传经历或惊心动魄的故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新的考古资料不断面世,真相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新社记者:为何说像长信宫灯这样的环保灯具在汉代就已盛行?它所带来的历史“灵感”如何启示今天?

  范德伟:汉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繁荣和发展的时期之一,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恢复和提升,呈现盛世局面。

  釭灯是灯具发展到汉代的一种创新灯型,这类灯具将减少烟尘污染的环保思想通过独特的灯具造型和结构加以实现,达到了科学、技术、美观、适用的完美结合。汉代釭灯堪称中国古代绿色环保灯具,长信宫灯正是其中的代表性精品。

  有趣的是,像长信宫灯这样具有环保功能的汉代灯具并非孤例。如江苏省扬州市甘泉汉墓出土的错银铜牛灯,牛背上的灯盏同样设有灯罩,点燃后的烟尘通过灯罩、导烟管进入牛头和中空的牛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汉墓出土的西汉雁鱼铜灯,烟尘亦可以通过鱼和雁颈进入中空的雁腹,等等。这说明在中国汉代环保灯具已然盛行。

参观者拍摄错银铜牛灯。苏阳 摄

  2000多年后的今天,长信宫灯再次火出圈: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接力火种灯的创意即源于“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是希望借“长信”之义,表达人们对光明和希望的追求和向往。

  长信宫灯代表了中国汉代青铜灯具设计的最高水平,是汉代设计的典范,其技艺与理念均启示着当下。(完)

  受访者简介:

  范德伟,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大汉绝唱——满城汉墓》展览主创团队成员,先后受邀在央视“国宝档案”等栏目做专家访谈,央视“百家讲坛——满城汉墓”专题主讲人。主持或参与的《行山——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形塑》等多个展项在全国陈列展览评选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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