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国这十年】中国首创!数字时代互联网法院“大显身手”******
从呱呱坠地到垂暮之年、从柴米油盐到诗和远方、从现实生活到数字世界,宪法时时刻刻都在保护着我们每一位公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22年12月4日至10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创新技术运用,深刻改变与嵌入到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各类场景之中。互联网带来越来越便捷的生活,也产生了各种涉网纠纷,甚至各类涉网犯罪案件纷至沓来。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时代,对现有司法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法院”在中国便应运而生了。宪法宣传周,一起来普法。让我们一起看看24小时“不打烊”的互联网法院究竟什么样。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法院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案件诉讼环节的在线进行。它打破了空间限制,足不出户就能够参与庭审;打破了时间限制,做到了法院24小时“不打烊”;打破了复杂程序,扩展多渠道留存证据等。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还是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它受理的案件都是涉互联网,主要涉及11个方面。比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像电商购物买到假货、社交平台泄露个人隐私、网络创作遭到抄袭等,都可以在互联网法院起诉维权!
我国自2017年以来,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成立了3家“互联网法院”。要知道,这三家“线下实体法院”集中管辖各种类型的互联网案件,意味着我国已经步入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新时代。
我国互联网法院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世界上仅我国建立互联网法院,其他国家有的传统法院开展了线上审判活动,有的也有电子司法方面的法律,但尚未建立统一受理互联网案件的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这一概念不仅是我国原创,也是世界司法史上信息化背景下具有时代意义的创举,更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组成部分,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监制:张宁
统筹:李政葳、廖慧
策划:陈畅、孙满桃
文案/制作:李飞、王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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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潮才是最潮!中外学者剖析东西文化吸引力之变******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阚枫)“国潮才是最潮,华流才是顶流”,这句中国年轻人常挂嘴边的网络流行语能折射出,近些年来,东西方文化吸引力的悄然变化。日前,来自中国和伊朗的学者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剖析了东西方文明交往中,东方文化的自信回归。
“我年轻的时候,还能听到很多老年人将煤油叫洋油,火柴叫洋火,‘洋’字代表了一种我们说不出的洋气感,这其实就是文化吸引力。”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边疆研究所所长邢广程说。
邢广程表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交往,必然会产生文化撞击,强势文化对弱势文明构成吸引力,近代史上的中国长期闭关锁国,文明进程落后于世界。一方面,国民产生了一种不自信或者很自卑的文化心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国人出现崇洋媚外的文化心理,“土”和“洋”之间形成强烈心理反差。
文化心理变化源于发展水平提升。邢广程说,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把握住历史机遇,实行全方位的改革开放,中国不仅在经济水平上获得长足发展,在科技、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成就,随着国人更深度地融入世界,人们对西方的认识也更深入、更客观。
“现在我们常说‘平视世界’,从文化角度解释,就是我们可以更客观地将西方文化作为一种和我们平等交流的文明载体来看待,东西文化吸引力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多向的。”
邢广程说,从过去的“仰视”到如今的“平视”,支撑这种心态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就是中国崛起,40多年来,中国尝到了改革开放的甜头,尝到了全球化的甜头,尝到了文明互鉴的甜头,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而文化自信的程度越高,中国也更有理由也有义务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多中国贡献。
西南大学伊朗研究中心主任冀开运表示,近500年来,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全球范围内侵略剥削,不少古老文明备受压制,不过,这一过程客观上也促进了全球化时代的来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觉醒,主动积极地学习世界先进文化成果,结合自身文化特征,探寻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化道路,这个过程本身也说明了中华文明开放包容的特质。
长期从事东方艺术研究的伊朗艺术研究院助理教授、东方部主任纳思霖表示,强调保护自己的文化、语言和文明,但这不意味着封闭,不同文明之间应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密切交往。
“文化自信的回归是个很好的提法,其实,我们现在常说的美国文化,历史不是很长,只有几百年,甚至都无法称之为文化。中国、伊朗都有几千年深厚的文明积淀,应该让更多年轻人了解东方文化。”纳思霖说,现在的东方应该更有自信将更多东方文化用创新的形式传播到其他国家,促进世界文化交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