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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车市展望|二手车新政落地 能否冲击两千万辆大关?******

  1月1日起,二手车新政落地。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个人在一年内过户名下车辆不得超过三次,且个人名下的车辆在购入一年内不能销售。

  瓜子二手车高级副总裁王晓宇表示,以个人经纪模式为主导的二手车交易成为历史,行业进入以企业经销模式为主的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瓜子二手车数据显示,从元旦开始,大多数二手车市场、车商以及交易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均已正常经营,市场人气开始快速恢复,线上平台交易量相比2022年元旦假期增长30%以上。

  1月16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公开表示,2023年是各项政策全面落地的一年,二手车市场应该会全面恢复应有的活力,据预估,2023年二手车交易量应该向2000万辆大关冲击。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新政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去进行二手车交易,而在二手车产业中,只有二手车经营主体为主进行二手车经营才能够保证二手车整个营业体系维持正常发展。

  车商以个人名义售二手车被限

  《通知》中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个人名下持有时间不满1年的汽车有三辆及以上的,一年内只能卖两辆,第三辆车开始开不了交易发票,也无法进行交易过户;具体时间是看办理交易时,该车在个人名下持有时间是否满一年。

  此前,我国二手车交易方式以经纪模式为主。所谓经纪模式是指二手车经营主体将收购的二手车过户到车商/员工个人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这也就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有二手车商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个人之间交易可以免征购置税,减少成本。而经销模式则是指先将车收购至公司名下,再对外销售,在这种模式下,需按照二手车销售价格的0.5%进行缴税。

  “2022年11月的时候,二手车市场的负责人曾通知我们二手车经销商,11月特别是12月大家都忙着处理手头库存车。”环京地区二手车商陈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规模大的二手车商库存车较多。

  “2022年12月下旬,基本都在抓紧处理挂在名下的库存二手车,12月交易量增长远超11月,基本达到年内高峰。由于自己的库存车比较少,手头积压车辆还算好处理,但市场上规模稍大的二手车商压力相对较大。”陈先生说。

  二手车商老李表示,手头积压车辆较多的车商由于无法短期内处理完库存车,部分会采取将库存车分散到不同的人名下的方式。不过他表示,这只是短期的应急手段,并非长久之计。

  尽管有的车商犹豫,但大部分车商表示,自然人交易受限制有利于行业发展,政策意图是好的。

  二手车由个人经纪转向企业经销

  在经纪模式下,二手车交易普遍存在规模小、车况信息不透明、无法保证售后服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等现象。许海东分析称 ,新政策只是限制个人经纪模式或者是黄牛倒卖等情况,整体上利于行业发展。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新政的实施,未来二手车交易也或将像新车一样,实行经销模式。

  王晓宇认为,“对于中小车商来说,应该积极拥抱二手车行业新政,进一步提高业务的合规性、透明性,加速从个人经纪模式升级为企业经销模式。”许海东表示,新政策有利于保证二手车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补充表示,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车商不能坐以待毙,而应注重自身的转型升级,需要通过自身调节,找到与新形势的平衡点。

  对于车商而言,调整首先需要注册个公司成为法人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汽车或二手车销售”的项目,或直接在原有二手车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增加“汽车或二手车销售”业务;其次需要在商务部网站完成备案。

  “该政策具有行业里程碑式的意义;大部分车商已有相应的准备,落地后各地车商群体根据当地政策细则也会做好进一步落地工作。”王晓宇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说道。

  交易价格或将呈现下探趋势,品牌车商更稳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为1602.78万辆,同比下降8.86%,同期相比减少了155.7万辆,累计交易金额为10595.91亿元。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12月二手车交易价格持续走低,交易价格在5万元以内的车型占比增长明显。《2023年中国二手车行业展望 》研究报告中分析称,2022年全年二手车的成交均价从6.16万下降到4.84万,呈现下降趋势;基于供应链产业成本趋势及国内激烈的新能源汽车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预计2023年二手车交易价格仍将呈现下探态势。

  业内认为,新政实施以后,随着二手车经营品牌化、规范化的深入,预计2023年品牌化车商的经营将会呈现更加稳定的趋势。

  随着二手车交易临牌、以及此前全国取消国五限迁等实施,当前二手车政策组合拳已全面落地,行业已经迎来全国大流通。“对广大车商群体来说,不仅应该积极拥抱二手车行业新政,加速从个人经纪模式升级为企业经销模式,提高业务的合规性、透明性与诚信度;更要善于利用线上平台抢占全国大流通的市场红利、进一步提升周转与经营效率,大幅提升自身竞争力。”王晓宇表示。

  许海东认为,近年来商务部持续推动二手车限迁接触,加快流通,对于二手车行业发展极大利好,二手车的交易流通对新车市场销售也是利好突出;按照发达国家二手车与新车交易量的比例,我国二手车市场还将继续发展,同时也将带动新车市场、二手车出口的共同发展。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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