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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中外对话|解决全球性挑战,儒学如何提供思路?******

  近来,国际局势复杂动荡,大国之争加剧政治对抗,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正面临“零和博弈”的严峻挑战。

  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古代先贤便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著名思想家孔子所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让“和而不同”的哲学思想成为极具活力的中华文化精髓。国与国之间,文明与文明之间,中国的“和”文化,既彰显“以天下为己任”的大儒情怀,又带来跨越历史长河的时代启示。

  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智慧,能为消弭纷争提供何种方案?“王道”和“霸道”之辩尚存,多元文明如何在“和而不同”中共存共荣?世界著名中西比较哲学家、国际知名汉学家、世界儒学文化研究联合会会长安乐哲近日做客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与北京外国语大学东西方关系中心主任、国际儒学联合会荣誉顾问田辰山展开对话。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中外哲学家:儒学属于世界,当今世界也需要儒学来源:中国新闻网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国“和”文化该如何翻译和理解?与西方“一多二元”有何本质区别?

  安乐哲:中国“和”的概念,不能直译为英文“harmony”,而应翻译为“achieve harmony”,体现一种过程感。中国文化的“和”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理性、美学等。要理解“和”文化,必须要站在中国的“一多不分”的文化语义环境。所谓“一”与“多”,是不能分隔的相互关系,即单子个体的特殊性,与它所在多样性的环境,形成共生共存的状态;这是一种在紧张关系的状态中,也能产生和谐的自然动态。而西方文化,是一种“一多二元”的价值观和叙事体系。“一多二元”意味一切事物都是二元对立的,都是单子个体,状态是各自独立、有矛盾冲突。

  “和”可理解为一种优化共生体系(optimizing symbiosis)。中国人爱用“家庭”做文化比喻,因为家庭是优化共生体系的一种方法。为了家庭,你可以做任何事,家庭也能成就每个人,家人一定要彼此扶持。可以说,中国的文化将家庭放到了最高价值层面,这一点是外国人了解中国文化的关键。所以,中国文化不是追求统治世界,而强调与其他国家和平共存。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安乐哲:“和而不同”是解决全球问题的唯一路径来源:中国新闻网

  田辰山:“和而不同”不是简单的多元性。以乐曲举例,音符是不同的,但不同音符只有在合奏中才彰显独特性,也正因音素的特色,才产生真正的“和”。“和而不同”不是各唱各调,而是“和”在一支美好的乐曲中。通俗而言,“和”不是简单的“你是你,我是我,咱们在一起”,而是无论你多么与众不同,都能在“一多不分”的“生生”的意义上获得“和”。

  “和”文化是知不同以求和,是一种“求和”的君子文化,而不是求“同”的小人文化。君子“和而不同”,是君子不在乎“同”与“不同”。“和”意味着关系和事物的内在联系,与西方“一多二元”文化形成鲜明对比。

资料图:2022年6月26日,观众在南京博物院参观“晋国”特展。图为展出的夔龙纹编钟吸引观众的目光。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社记者:当下,世界范围内冲突持续,东西方对战争也有不同理解。例如《孙子兵法》提出“慎战”的思想,而《战争论》等西方著作,更强调如何摧毁敌军。中国与西方,对待战争与和平有何差别?

  安乐哲:西方的战争观将胜利作为唯一目标,打仗是追求名誉和荣光。而中国讲究“文武”,战争目标不是胜利,而是“义”,是仁义的“义”;“义”也是优化共生体系的一个目标。“义”既指道德,也指意义。如果要追求最有意义、最道德的生活,应该完全依靠“文”,但当不得已的情况发生时,又必须得用“武”,这是中国文化对“打仗”的一种态度。就像《孙子兵法》中所表达的精神,“用兵”是决定生死命运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但凡有一丝可能不打仗,就不要出兵。

  田辰山:西方对战争的概念,基于“有限游戏”“零和游戏”,强调“赢了后通吃”,战争(的目的)在于夺取霸权、主宰世界,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西方文化中的“和平”,就是“我征服你、你臣服于我”,没有正义、不正义之分。

  中国对战争的观念,与西方有本质不同。汉字“武”字,本身就是“止戈”的意思,这正是中国文化特有的。中国对战争(的观念)是一种“仁义”思想的延伸,即“打仗必须出师有名”,要为了仁义。中国围棋最能表达这种思想,即尽可能避免、减少双方的损失和伤亡。《孟子》对此也有充分阐释,不是要把对方置于死地,控制住即可。所以中国的战争思想,是以仁义和人民的支持作为最大力量,而非唯武器论。

图为少林寺藏经阁藏古棋谱《残局类选》。韩章云 摄

  中新社记者:孙中山先生做东西文明比较时,曾提出“王道主义”“霸道主义”。如今该如何理解“王道”和“霸道”之辩?

  安乐哲:美国历史学教授詹姆士·汉金斯(James Hankins)在《道德政治》(Virtue Politics)一书中提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成就),跟政治制度的关系很小,最重要的是与领导的教育水平和道德有关。“王道”反映的是,领导阶层如何通过教育,提升自己的认知和道德,心胸宽广、有很强的包容精神;同时建立一个有益的制度体系。“王道”强调整体性。

  田辰山:孙中山当时说的“王道主义”和“霸道主义”在今天仍然切中要害、十分有意义,今天的“霸道主义”仍然是孙中山那个时代的“霸道主义”,本质没有变。

  什么是“霸道主义”?是一种存在于思想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霸道主义”不讲仁义,只讲谁有更大实力,靠力量争夺利益。

  什么是“王道主义”?“王道”是仁政、民本政治,不是单纯讲武力。“仁义之道”致力于维护百姓利益,要得民心。现在的“王道”,就是社会主义,讲“和合”文化,讲 “公”字,社会主义讲的是人民的政治。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田辰山:要警惕当今“霸道主义”依然横行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记者:“仁义”与“和”文化对全球合作有何时代意义?

  安乐哲:现在世界最大的问题是分散了。谈到“一多不分”,我们有“多”,但目前缺“一”,这个“一”能从哪里来?中国的历史可以给世界启发。中国的“和”文化、家庭观念,也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要让全球更多了解“和”的概念,这是全球发展的未来。

  当下,世界面临诸多共同挑战,例如疫情、气候变暖,恐怖主义等。很多事中国没办法自己解决,美国也没办法,只有合作才能找到方法,“和而不同”是解决当今全球问题的唯一路径。除了打造“共同体”以外,我们还有什么其他选择呢?

  田辰山:从“和而不同”的文化提出来的中国方案,方向是对的,符合世界人类共生的一种哲学追求,全世界应该走“和而不同”的道路,而不是打起来没完。“和”是有前提的,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层面上才能实现,“一带一路”是一种实践方式。这是对“零和游戏”的世界规则的一种转折性的运作。反对者和破坏者会很多,阻力会很大,但要有信心,保持理智思考,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解决世界问题,现在光讲“你输我赢”这样的“有限游戏”,是不行的,要回到“无限游戏”上来,只有讲共赢才行。儒学正是提供了共赢思路的文化。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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